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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编办注重以法治思维 推进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山东临沂市编办在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中,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从强化法制意识、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三个方面,加强法制化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强化法制意识。每周安排专门时间,集中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的各项方针政策,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关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内容,进行重点研讨。干部职工通过学习,增强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能动意识,对“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二是健全工作制度。以新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省政府《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为基础,健全完善了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开办资金确认、现场核查等制度。同时,建立健全了登记管理局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及工作人员守则等内部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三是规范工作程序。严格程序,依法行政。对所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业务,严格按照受理人初审、审核人审查、核准人终审的程序,由本人签字办理。对所有设立登记和部分变更登记业务,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通过“一谈六看三反馈”程序进行现场核查,规范法人登记工作程序。(王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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