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学习宣传力度,贵州省黔南州采取“三个维度”措施,稳步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助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一、强化宣传学习深度,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做到知行合一。一是“四学”模式加强理论提升。编委领导示范“学”,主持召开编委会议,重点学习《条例》,将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对标对表找差距,推动形成学习贯彻《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的浓厚氛围;主要领导带头“学”,为确保《条例》学深悟透,黔南州委编办将《条例》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深入学习《条例》各项规定,结合工作职责,提出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推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开展;党员干部集中“学”,组织州直各部门负责同志及业务人员参加贯彻落实《条例》专题讲座,进一步提升了《条例》的知晓率;室务会议研讨“学”,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学习《条例》,就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学习研讨,进一步加深对《条例》的认识,提升运用《条例》指导机构编制工作实践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制作一个《条例》读本,提升宣传覆盖面。结合《条例》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相关业务知识,制定《机构编制管理应知应会》知识读本,印制1000余册发放给州直机关、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以及政工人员,让更多的人了解机构编制、支持机构编制、理解机构编制工作。
二、构建制度集成广度,推动《条例》贯彻落实,狠抓效能提升。一是健全工作联动机制。与纪检、统计等7家部门建立了《关于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对各自分工进行明确,形成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与纪检监察、巡察、审计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合力。出台了机构编制事项“三个必查”、跟踪督办、交叉检查、举报受理等四个工作制度,不断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二是建立请示报送制度。出台了黔南州委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请示事项报送工作的通知》,明确州直各部门(单位)、县(市)委编办报送机构编制事项的范围、主体、程序以及要求,印制了请示模板,严格遵守动议、论证、申请、报批和“三个必查”等程序规定,并以单位党组(党委)、县(市)委编委名义报送,提供会议纪要。三是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结合巡察期间的边查边改,对机关规章制度进行“立、改、废”,对原有的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建立健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员学习制度》、《调查研究工作制度》、《每周学习例会制度》等制度,强化内部管理。
三、加强督促检查力度,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助力成果运用。一是加强部门协作检查。按照《关于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和核查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同步推进”的原则,按照“单位自查、部门联审、公示监督、信息汇总、验收把关”五个步骤开展监督检查。结合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审批工作中掌握的实际情况,联合州纪委州监委、州人社局、州财政局组成监督检查和核查工作组,采取“听、看、查、访、议”等方式,对州级部门和县(市)开展实地检查。二是注重检查成果运用。将部门履职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各部门(单位)根据“三定”规定主要职责制定高质量发展绩效指标,州委编办根据绩效指标对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提出意见,供州考核领导小组参考。将考核结果与激励先进、绩效分配、干部选任、教育培养、管理家督挂钩,确保考核结果公正,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