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委编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牢牢把握机构编制工作的政治属性,以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着眼于厘清机构职责边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依法依规管好用活机构编制资源,持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法治化水平。
一、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加快推进机构职责法定化、清单化
结合深化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规范制定“三定”规定,不断完善权责清单建设,厘清部门间、上下级的职责边界,着力构建权责统一的组织体系。
一是推行“三定”规定全覆盖。2019年以来,全部重新制定市本级54个党政机构和319个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并以党内法规形式印发实施,切实增强“三定”规定的严肃性和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通过“三定”工作,全面梳理了全市党政机构与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重点厘清了部门间存在的职责交叉重复等问题,有力推进了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二是梳理细化权责清单。从2014年开始,全面推进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依据部门“三定”规定和法律法规,全覆盖梳理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三张清单”。去年机构改革后,又根据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动态优化部门权力清单,梳理形成市级权力清单事项7544项,公共服务事项1001项,并全部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布,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此基础上,深化梳理企业群众办事和机构内部“最多跑一次”事项,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进“网上办”“掌上办”,有效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三是建立健全职责协调准入机制。横向上,建立部门职责争议协调机制,对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协调协商,形成一致意见,确保部门职责清晰,机构运行有序。纵向上,建立职责下放准入机制,先后出台《宁波市部门职责下放和承接运行实施办法》《关于建立区县(市)职能部门职责下沉镇乡(街道)准入机制的实施意见》《宁波市关于村(社区)职责事项准入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部门职责下放的申请、论证、审批程序,避免部门责任层层无序下放,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坚持党管机构编制,持续推进日常管理科学化、智能化
落实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求,将机构编制资源作为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来统筹调配,完善机构编制工作规则和运行机制,持续提升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是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要求,明晰市委、编委及各区县(市)党委、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职责权限,在党委(党组)动议环节强化分析研判、调研论证、集体研究机制,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编委及编办审议前加强研究论证,开展合法合规性审查,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议或报批。同时,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在所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三定”规定中明确,履职过程中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强化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制度性安排,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使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二是推进机构编制全流程管理。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机构编制全流程管理的实施意见》,坚持机构编制审批关口前移,做到凡批“三必查”:对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合规性必查、对申请单位实名制制度执行情况必查、对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情况必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实施年度督查工作计划,适时组织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的评估,指导督促不规范行为整改纠正。
三是提升实名制管理智能化水平。开发建设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二期项目,充分发挥实名制管理在机构编制全流程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托实名制系统全面掌握全市机构编制底数,建立能够进行快速便捷查询和统计的机构编制人员信息库,为从严从紧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同时,在实名制系统中综合运用建章立规、规范流程、比对督查等手段,由组织、编办、人社等多部门对数据采集、审核、录入等环节层层把关,做到每个环节、每步操作都有据可查、有人负责,实现机构编制全程可追溯管理,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精细化水平。
三、坚持依法依规管理,大力推进纪律约束常态化、规范化
贯彻编制就是法制要求,将监督管理作为充分发挥机构编制资源效能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全面学习宣传机构编制法规纪律,坚决整治条条干预,以加大违纪行为查处力度推动机构编制法治化进程。
一是重宣传引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组织全市机构编制干部开展学习研讨,将《条例》纳入市委党校主体班次教学内容,作为市管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必学党内法规,形成机构编制法规学习宣传的良好氛围。建立机构编制纪律函告制度,将相关部门和单位机构编制概况、历史违纪违规情况、机构编制纪律和用编用职流程,按任初函告、年度函告、临机函告的形式,直接递送单位主要领导,进一步加深部门决策者对机构编制工作的了解,强化纪律意识、红线意识,促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更加顺畅有效。
二是严监督执纪。探索形成“6+6”督查模式,通过常规检查、单位自查、实名制筛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数据比对等“6种检查方式”与实名制数据、任免文件、官方网站、工作报告、现场情况、钉钉数据等“6项检查内容”,对部门机构编制履职情况、管理效果等进行全面检查、系统评估,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配置效能。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巡察督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持续形成监督检查合力,实现常态化监督。
三是抓整改落实。统筹解决机构编制问题存量,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机构编制违规违纪典型问题通报要求,举一反三、对照检查,梳理研究19项机构编制历史遗留问题的整改规范方案,经市委编委审议通过,迅速抓好贯彻落实。将整治条条干预作为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抓手,对全市各类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对发现的条条干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同时,将机构编制管理问题台账消化和实名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机构编制审批的重要依据。对问题整改不力、管理不规范的单位,锁定其机构编制实名制账户,冻结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倒逼问题整改落实落地,切实提升机构编制规范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