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下午,云南召开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省级领导、省级机关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省委书记陈豪主持会议并对全省学习贯彻《条例》提出了三点具体要求。
一是要深刻认识《条例》制定实施的重要意义。《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是贯彻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的重要保障,是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领会《条例》制定实施的重要意义,坚决维护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机构改革、体制机制、机构、职能、编制和领导职数等规定,确保中央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二是要全面做好机构编制工作。要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做到科学合理、权责一致、有统有分、有主有次、履职到位、流程通畅。要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用法制思维、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权威性。要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要严格执行规定,不得在限额外设置机构,不得超职数配备干部,不得擅自增加编制种类,不得突破总量增加编制。要把牢机构设置、领导职数设置、用编进人审批关。要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坚决整治上级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
三是要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宣传《条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编制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严肃问责追责。要加强机构编制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全面清理相关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我省机构编制管理相关法规制度,统筹抓好“立改废”等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全省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