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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委编办“三维度”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法制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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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加强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委编办坚持将学法、普法、用法贯穿到机构编制工作全过程,不断推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紧扣业务学法,不断提高机构编制法治素养。建立学法常态化制度,利用机构编制周五大学堂,定期开展以机构编制法制化为主题的集体学习,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政策文件,切实提升党员干部的机构编制法制化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同时,充分利用潍坊干部学习网、学习强国APP、良法APP等载体推进党员干部多渠道学法,增强党员干部法治素养。

二、多措并举普法,不断强化机构编制法律意识。一是强化《条例》宣传教育。将《条例》分别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各镇街区以及县直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集体学习研讨内容,举办《条例》专题培训班,组织培训240余人次,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把握《条例》主要内容和核心要义。二是加强政策公开力度。通过机构编制网站等宣传媒体,定期发布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工作动态、部门三定方案、事业单位登记公告等,提高全县党员干部对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认知程度。三是编印政策法规工具书。为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便于全县机构编制工作者日常查阅、学习参考和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印发《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汇编》200余份,收集整理了近年来中央、省、市下发的涉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法规文件13件,推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水平。

  三、加大力度用法,提升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水平。一是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健全完善编委工作规则、编办工作细则和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编委“一支笔”审批和归口管理有关规定,重大事项提交县委编委会议研究,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管理等规定,严格业务审批权限和程序。二是进一步规范内设机构设置和股级职数管理。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内设机构设置和股级职数管理的意见》、《关于开展部门(单位)内设机构设置和股级职数管理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严格镇(街)、县直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审批程序、严禁超额私设、明确股级职数设置、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设置和股级职数管理。三是开展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函告制”。出台《昌乐县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函告制”暂行办法》,对函告对象、时间、方式等内容进行规范细化,推动“函告制”规范化、常态化。编印《机构编制有关政策告知书》、《部门(单位)基本情况清单》等资料,选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20个部门(单位)领导同志分两批进行函告,切实强化“编制就是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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