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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宁海县出台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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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宁波宁海县于近日出台了《宁海县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主要对三个方面内容作出规定:

  一是对部门职责的配置与调整作出明确规定。部门职责的配置应当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部门主要职责由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等研究提出草案,经县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或县编委审批后纳入“三定”规定。县机构编制部门审核部门主要职责配置和调整草案一般由初审草案、征求意见、研究反馈意见、协调存在的分歧等四个程序组成。

  二是对部门职责分工的协商协调作出详细规定。部门对职责分工的协商,应当由主办部门主动召集,协办部门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协商过程中,主办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协办部门的意见,通过明晰任务分工、完善工作流程等方式,解决职责分工争议问题。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主协办部门领导共同签署工作纪要,并报送县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县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协调。

  三是对部门职责的履行作出具体要求。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全面、准确履行职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各部门要将履职过程中需要直接面对行政相对人行使的行政权力及流程以清单形式详细列举,形成部门权力清单;围绕落实部门履职责任,明确应履行的主要职责和具体工作任务,梳理公共服务事项,形成部门责任清单。县机构编制部门对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必要时,可以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专项督查。(叶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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