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进一步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江苏苏州昆山市委编办结合机构编制主责主业,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让制度的篱笆再扎紧,制度的作用再释放,推动重大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一、把握一个“高”字,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一是党的机关角色定位更加明确。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二是制度内容更加完善。丰富细化了“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的原则、决策内容、决策规则、决策程序、决策实施与监督、决策责任追究等内容。既保证决策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又增强执行和遵守机构编制纪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兼顾民主和效率,形成程序规范、工作有序的约束机制。
二、瞄准一个“新”字,着力做好内外兼修
一是吐故纳新、动态调整。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兄弟单位的经验做法,对2016年制定的《昆山市编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进行重塑、更新、完善。二是与时俱进、立足实际。针对原有制度难以满足新形势新任务需要的部分,原有制度滞后于实践发展的部分,原有制度与现有最新规定相抵触的部分,原有制度“三重一大”事项界定不清晰、议事决策酝酿和讨论不充分、监督管理需加强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一步明确制度内容的具体含义和适用情形的部分,进一步研究调整、细化完善,使制度经得起推敲、经得起检验。
三、坚持一个“实”字,有力强化制度问效
一是主动接受监督。要求“三重一大”事项要在充分酝酿,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审议决议。办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和议题内容,邀请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尤其是涉及机构编制职数调整事项,明确办督查科主要负责人必须列席。对会议议决事项的执行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评估,确保落实到位。二是落实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班子成员须对集体决策共同承担责任,对集体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纪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予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