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正确、及时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事项,维护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执行和机构编制秩序,规范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行为,青岛市编办出台了《青岛市机构编制违规事项查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范围和管辖、受理和立项、调查和处理、办结及附则等内容,共六章三十条。对机构编制违规事项查处的全过程进行了明确规定,细化了工作准则和程序,加强了机构编制违规事项查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办法》规定,对超越权限或者违反规定设立、撤并各类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隶属关系和经费渠道的;违反规定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或改变编制使用范围的;擅自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擅自超出编制限额调配人员或者为超编人员核拨经费的;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统计信息失实或者不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其他事项等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予以查处。《办法》明确,对擅自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擅自超出编制限额调配人员或者为超编人员核拨经费的组织、人社和财政等有关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予以查处。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纪检监察职责予以查处。《办法》同时规定,机构编制违规事项查处期间,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暂停为被调查单位办理机构编制调整事宜。(王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