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对接,提升“刚性约束力”。昆明市宜良县委编办将工作要求积极向县委领导汇报并得到大力支持,经过与县委巡察办沟通协调,确定将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纳入县委巡察监督内容,让监督约束力更强。
明确内容,确保“有的放矢”。围绕省市工作要求和2020年工作要点制定巡察内容清单,突出机构编制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制定《机构编制事项巡察内容清单》,明确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执行、机构启动运行情况、职责履行情况、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等12项重点巡察内容,涵盖机构编制各块重点工作。
创新方式,实现“简便管用”。改变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单兵作战”模式,创新机构编制巡察与组织部门选人用人检查协同开展,形成信息共享、问题共商、独立反馈的工作机制,提高巡查工作的关联性。巡查采取自查与抽查、定期与不定期、专项检查与开展业务工作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工作中综合运用材料调阅、个别访谈、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法,并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信息采集,全方位、多角度分析研判。发现问题后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实地督查,过程跟进,通过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要求等方式,实时掌握进度,及时纠偏。
注重流程,推动“规范严谨”。机构编制巡查和监督检查评估工作按照法定管理权限进行,通过组织培训、发放通知书(或随机进行)、具体实施、综合分析研判、督促整改、问题复查、分析评估等流程步骤,认真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提出意见建议,并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归档留存。
强化指引,加强追究问责。将巡查和监督检查评估结果作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运行效能评价、机构编制调整的重要依据,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整改落实。对巡查和监督检查评估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典型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切实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机构编制监督执纪问责,维护好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