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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委编办“五个坚持”统筹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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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委编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立体化、全方位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建设各方面任务,不断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水平。

  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治意识。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在机关事业单位“三定”规定中明确,履职过程中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强化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制度性安排,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印发《机构编制工作规定摘编》,发放给县委编委会成员和全县部门单位,持续强化“编制就是法制”的理念。严格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扎实开展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督促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严格落实机构编制报告主体责任,确保党的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坚持民主集中,推动依法决策。定期向党委汇报机构编制工作,听取指示和意见,在“动议论证”环节中更加注重调查研究,规定凡未经调查研究作出结论的一律不提交会议讨论,在“审议决定”中,更加注重办理程序和集体讨论决定,把《条例》各项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坚持重要事项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建立“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科学决策机制。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推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制度建设,推进依法治办。修订完善《中共临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及《中共临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强化机构编制工作的刚性约束。按照“梳理制度、熟悉制度、健全制度、落实制度、提高效能”的思路,开展机构编制制度文件“回头看”活动,对2010年以来以编委、两办和编办等名义印发的机构编制制度文件进行梳理汇总,按照程序做好“立改废”,继续沿用31件、修订3件、废止4件,进一步健全机构编制制度体系,推动制度落实落地、发挥效用。修订完善《临沭县委编办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制定机关工作人员“十坚持十不准十严禁”规定,确保内部管理有章可循、有制可依。

  坚持监督问效,强化刚性约束。健全组织、编制、人社、财政为成员单位的机构编制协调约束机制,发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有效作用。做好党政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开展“三定”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检查新机构制度是否建立、人员转隶是否到位、职能划转是否到位,督促部门提高对“三定”规定法定化的认识。在日常监管中,严格编制管理在人事管理的源头性作用,严控编制审核关。会同组织、纪检监察、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参与督导核查“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用人专项治理、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强化机构编制资源的刚性约束,提高机制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

  坚持衔接协调,服务改革发展。立足编办职责,主动适应深化改革、创新管理的需要,推进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与法治建设衔接协调。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履职清单化。编制并及时动态调整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和职责任务清单,公布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为部门单位依法履职和依法行政提供重要遵循。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打造全天候“乡呼县应”工作机制,强化镇街“呼叫”中心和县级“响应”中心建设,充分释放规范“属地管理”制度效能。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再深化。在实现相同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县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搭建执法联络桥梁,加强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不断提升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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