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海东市委编办认真谋划、统筹安排,将机构编制报告制度执行与法规宣教、效能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结合,协同推进、系统落实,有效加强了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提升了全市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和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科学化水平。
将机构编制报告制度执行与法规宣教相结合,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水平。明确机构编制报告工作流程,前置增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办法》等的学习贯彻环节,借助条例释义,结合其他机构编制法规政策,重点针对部门单位诉求强烈却不合规、不合法部分,编辑装订成册,同步发放,重申机构编制工作纪律。要求部门(单位)将《条例》和《实施办法》等列入理论学习计划,倒逼部门(单位)认真学习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增强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督促其严格依法履行职能、行使权力、申请机构编制事项,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水平,确保党的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将机构编制报告制度执行与效能评估相结合,提升机构编制配置科学化水平。督促各县(区)委编委和市直部门(单位)认真履行机构编制报告主体责任,立足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在深化改革、优化管理和执行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建立《机构编制报告》登记、审核、查阅、应用等相关制度,依托机构编制及实名制网络管理系统,加强对机构编制报告的综合分析,统筹分析研判部门(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情况,并将分析结果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探索创新编制管理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强化成果运用,提升机构编制资源配备科学化水平。
将机构编制报告制度执行与监督检查相结合,提升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水平。将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和上级监督检查指出的机构编制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列为机构编制报告的重要内容,督促加快整改销号;将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部署的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以及部门(单位)机构组建、职能履行、人员配备等情况纳入报告范围,安排专人全面核查机构编制基础信息,逐一审核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概况、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情况,排查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职能越位失位错位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加强监督指导,及时督促改进,进一步强化管理刚性约束,提升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