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黄石市编委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通过4个方面12条意见,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一是“确权”,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程序。凡机构编制事项,须由机构编制部门专项办理,一家行文,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中涉及机构编制的,须事先报机构编制部门研究,严禁各部门先办理调任手续,后补办用编手续。
二是“控量”,严守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底线。在机构调整时,原则上遵循“撤一建一”,保持机构相对稳定。该市事业编制总额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由编委负责总量控制,在总量内有所减少。同时实行机构编制动态调控,挖掘现有编制潜力,实现人员编制效用最大化。
三是“禁超”,遏制机构编制超规设置问题。严禁越权审批机构编制,如严禁自定机构类别、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或变相增设机构、擅自提高规格和改变编制使用范围,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和混编混岗,上级业务部门不得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等。
四是“督查”,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严格贯彻中央和省有关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等规定,打通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和组织、人社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12310”监督举报渠道,对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责任追究。(柏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