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上级关于机构编制法定化的决策部署,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委编办坚持将机构编制法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强化制度建设、法规宣传、监督检查为抓手,驱动法治引擎,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办治办,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
法治理念上“深耕厚植”。以宣传和培训为切入点,围绕编办工作人员和区管干部两类重点人群,坚持法治宣教常抓不懈。一是自身建设立足长远,勤练基本功。以区级机关“四比拼四提升”为契机,借助能力提升四堂课(“晨读一刻”早读课、“午修一时”必修课、“日习一昼”自习课、“月练一分”公开课),学深悟透《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重要法规,并召开专题学习会交流学习心得;学习借鉴其他先进地区机构编制工作经验,编撰《他山之石》内部学习资料,把“他山之石”系列打造成为相城编办的一张靓丽名片,截至目前累计刊发100期;选编政策法规,围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开发区管理等类别,累计整理93份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形成具有相城特色的《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文件汇编》;规范工作流程,梳理完成25项业务类和5项通用类工作流程,编制《工作流程手册》,全面推进工作机制标准化、流程化。二是对外宣传讲求实效,绷紧责任弦。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纳入党校(行政学校)培训内容,促进全区机构编制法规知识学习常态化。利用调研走访、会议座谈等方式,普及机构编制知识,确保法治观念入脑入心;召开区管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暨推动相城高质量发展网上专题学习班,讲授机构编制法治知识,成效显著。
制度建设上“架梁立柱”。坚持将制度建设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重点来推动落实,在深入学习上级关于机构编制工作法规文件的基础上,结合相城区实际,修订完善相应规范性文件,形成了“2+1+N”的制度体系。制定“2”个工作规则,2019年10月,经区委编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共苏州市相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苏州市相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全面落实党管机构编制的新要求,调整优化机构编制工作管理体制。明确“1”项议事规则,制印《相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用编用工联席会议工作规则》,明确11项用编用工事宜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在全区编制管理、人事管理、财政管理中的议事决策和综合协调作用。完善“N”项制度性支撑:推行职责准入制度,出台《苏州市相城区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试行)》;着力加强属地管理,出台财政机构、学校、公立医院、交通运输管理所、水务站、动物防疫站属地管理等6个实施意见;全面规范编外用工,先后出台规范各镇(街道、区)、学校及公立医院编外用工等系列性文件;创新监督检查模式,推出《机构编制责任标准化检查办法(试行)》、《机构编制有关事项报告办法》;优化登记管理服务,出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区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等,努力把规范化登记打造成编办对外服务的窗口。
监督检查上“夯基垒台”。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发挥“以督促管、以查促效”作用,形成具有相城特色的监督检查模式,以监督制度的钢性纪律保障法规制度有效落实。在坚持党管机构编制这一核心总原则的前提下,一是打造全链条监管体系,构建以“两个《办法》为核心、相关配套制度为补充”的监督检查体系,细化职责审核、机构审核等5大类66项检查事项,督促落实机构编制有关事项年度报告、任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二是健全全方位协作机制,创新“内部协同+外部联动”工作方式,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与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统计年报等工作统筹安排,同时建立区委巡察与机构编制责任检查协同推进机制,以及同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和区审计局的联动联办机制,加强相关制度融合;三是实现全任期责任监管,紧盯机构编制工作第一责任人,在领导干部初任实行机构编制责任告知书、自查书、承诺书等“三书”告知承诺制,任中实行机构编制责任自查书、检查书、整改书、复查书、办结书等“五书”闭环检查制,离任时实行以自查书为主的自查自纠和抽查核查制,以关键少数带动机构编制管理效能的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