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新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委编办注重法治意识提升、法治保障提升,法治监督提升,通过“三提升”,加快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
一、学用结合,树立机构编制法治化意识。
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集中学习结合个人自学、座谈研讨结合实践操作,拓宽干部职工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知识面的深度和广度,强化遵守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升机构编制队伍法治意识。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在各项机构改革和组织实施的专业作用,依法从严控制总量、有效盘活存量、统筹使用编制,严格运行各种法律法规,加大机构编制在程序上依法办事的力度,通过党政机构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机构,优化部门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凡涉及机构编制事宜,经编办严格审核后,提交编委会审定,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在阳光下运行,限制行政权力在法规和制度下执行,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促进了机构编制法治化意识的树立。
二、制度约束,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化进程。
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主体,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呼伦贝尔市委政策措施,鄂温克旗委编办制定印发并实施了《中共鄂温克族自治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鄂温克族自治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要求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过制度约束,切实维护了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对于科学设置机构,优化职能配置,提高部门效能,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整体水平,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有力推进了机构编制法治化进程。
三、依法监督,保障机构编制法治化措施。
一是加强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统一协调。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职能作用,积极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形成相互协调配合约束机制,职责明确、积极协作、保持沟通、依法监督,保障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维护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鄂温克旗委编办已将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有关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增强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意识,提高依法管理机构编制事项的自觉性。二是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严格机构编制动议、论证、审议决定和人员管理程序,对党政机构改革后“三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的监管,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日常监督。同时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社会监督,通过公开机构编制管理的工作流程、设立机构编制“12310”举报电话,搭建群众知情、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平台,推动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