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在增强法治意识、夯实法治基础、营造法治氛围、提升法治效能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
强化学习宣传,增强法治意识。把讲政治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基础,以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文件学习树理念、专题培训强意识、《条例》讲堂敲警钟等多种形式引导全市各部门深入学习《条例》、自觉遵守《条例》、严格执行《条例》,自觉以法治思维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
强化制度建设,夯实法治基础。修订《中共安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安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对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动议和论证等事项作出明确。同时,进一步完善实名制管理、编制备案、监督检查等制度,形成了以《条例》为核心、以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各项制度为配套的机构编制制度体系,为各项工作科学运行、规范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强化监督检查,营造法治氛围。加强机构编制内部审批和监督检查环节的协调配合,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形成信息共享、情况反馈、联合督查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联动机制,不定期开展机构编制情况核查,对违规设置机构、核定职数、配备编制等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执行有力。
强化刚性约束,提升法治效能。按照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要求,扎实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把“三定”规定作为各部门依法履职的重要准则,对全市37个党政机构的运行情况、“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开展调研评估,重点评估法定职责是否履行到位、职责分工是否联动到位、是否发生“化学反应”。通过调研评估,对6个部门的职能职责进行了调整完善,不断提升法治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