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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市编办出台办机关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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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履行部门工作职责,努力提高办机关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依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机构编制工作实际,辽宁抚顺市编办出台了《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工作规则》。规则主要包括负责人职责、工作安排和落实、会议制度、政务公开、请示报告、机关考勤管理等内容,共十一章60条,对规范办机关工作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为加强办机关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是明确了办领导、机关各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市编办实行集体领导,凡重大事项都须经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是明确了议事制度。明确市编办重大事项由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主任会议由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召开时间;机构编制事项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审议或审定,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

  三是明确了工作程序。明确需要提交研究的相关事项,由机关相关处室提出办理意见,经市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需要报请市委、市政府或市编委研究审批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是明确了工作时限。对市直各部门(单位)提出的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相关处室要抓紧时间调研并提出处理意见。原则上一般请示件要在5个工作日内与相关部门(单位)取得联系并组织调研,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最多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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