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评价事业单位绩效,强化事业单位监管,充分发挥考评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提升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近日,山东威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出台了《威海市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为全面推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坚持五项考核原则。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坚持“依法监督、分类组织、社会参与、客观公正、责权利相统一”五项原则。以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为核心,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客观准确地评价事业单位履行公益服务职责情况和信用等级,充分发挥考核激励约束作用,促进事业单位依法规范运行,有效提高其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益,提升全市公共服务事业总体水平。
二是规范考核内容及程序。考核内容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其中,共性指标由登记监督管理、社会评价指标组成,考核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度报告、信息公开、接受联席监管和群众满意度情况。个性指标由主体业务开展和管理运行状况组成,考核事业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内部管理情况。考核程序按照自评申报、考核预告、现场检查、社会评价、专业评审、确定等次、公示备案等七个步骤进行。
三是强化考核组织管理。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市编办,具体工作由事业单位登记监管机构承担。为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办法明确了事考委和事考办的职责,规范了组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委库和成立专业评委会的标准和要求。
四是严格考核结果运用。科学界定考核等次,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次,A级单位个数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事业单位总数的15%,明确了单位被司法部门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责任等7不得确定为A级的情形和单位当年未完成党委、政府下达的重点任务等7种直接确定为C级的情形。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规定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履行职责评价,机构编制调整,财政经费预算,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的聘用、奖惩及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中被评为A级的事业单位,参照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给予被一定的经费补助;在各类评先选优中优先推荐;法定代表人当年年度考核可定为优秀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管理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事业单位当年度不得参加评先选优,给予单位告诫,由主管部门负责整顿;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得发放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法定代表人考核结果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等次;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C级的,对其领导班子、法定代表人及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调整或解聘。确系职能弱化或不能正常开展业务的,视情况进行机构编制调整,直至注销事业单位法人。
五是明确事考委工作职责。为确保《威海市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推行,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了《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市事考委成员单位通过加强协调配合,充分运用好考核结果,切实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明确规定:市委组织部依据考核结果,提出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及干部使用有关意见;市编办依据考核结果,提出机构编制事项调整、扣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意见;市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单位履行考核职责的情况进行执纪监督问责;市财政局依据考核结果,提出被考核单位财政经费调整、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有关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考核结果,提出被考核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评先选优、相关人员聘用等有关意见;市审计局依据考核结果,对财务资产管理状况出现重大问题的被考核单位进行审计,提出处理意见;市统计局承担考核中的民意调查工作,提出统计、评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