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名站技术导航!

浙江绍兴上虞区制定《机构编制事项审核论证办法》推进机构编制精细化管理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  为落细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事项审核论证中存在的标准依据缺乏、方法手段单一、沟通协商困难的现实问题,提升机构编制运行和管理质效,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坚持标准化理念、规范化要求、系统化思维,制定出台《机构编制事项审核论证办法》,着力推进机构编制事项审核论证工作的精细化、科学化。

  一、坚持标准化理念,明确机构编制事项审核论证依据。根据机构编制相关政策规定,细化明确机构设置和编制、职数配置的标准和依据。在机构设置上,明确单设机构必须具有比较完整且相对稳定的独立职能,原则上在机构改革后的总量内按“撤一建一”的原则设置或调整,与其他机构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一般不单独设立,超过机构限额的不得设置。在编制配置上,根据机构承担职能、在编人员岗位职责任务饱和度、编制数量横向比对情况科学合理配置编制,明确新增固定职责较多的机构可核增固定编制,新增阶段性任务较多的机构可配置周转编制,职能弱化任务减少的、岗位职责任务饱和度及编制使用绩效低的、横向比对编制数量偏多的不得核增编制,根据实际收回空余编制。在职数核定上,分类明确区级部门单位领导职数,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中层职数,科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股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配置标准,确保机构编制事项审核论证有据可依,增强了审核论证工作的说服力。

  二、坚持规范化要求,严格机构编制事项审核论证程序。规范机构编制审核论证程序,审核论证工作严格按照初审、论证、审核三个步骤进行。机构编制事项的初审,根据机构编制政策规定、依据标准以及机构编制事项审批与问题整改联动机制的要求进行,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事项不受理,超出配置标准范围的事项不受理,存在机构编制违规问题未整改落实的不受理。机构编制事项的论证,围绕机构编制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展开,重点看是否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是否存在除调整机构编制外的其他解决办法,是否符合机构设置和编制、职数配置标准及精干效能原则,是否存在机构编制调整的社会风险等。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核,由区委编办室务会议在充分听取论证情况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一般包括机构编制调整的必要性说明、调整的具体建议以及涉及机构调整的职能、人员、资产、档案处置意见等,审核意见按规定提交相关会议决策。

  三、坚持系统化思维,固化机构编制事项审核论证方法。将机构编制审核论证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化,明确机构编制事项综合运用四种方法审核论证。即:事由分析法,对机构编制事项的申请理由进行调查核实,研判事由的真实性及其与机构编制事项调整之间的关联性,对机构编制申请事项的必要性进行分析论证。现状调查法,深入了解申请单位的机构、职能、编制、职数现状,查看定岗、定责、定员和领导职位分工情况,对申请事项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横向比对法,选择人口规模、经济状况、编制总量相当的县(市、区),进行对应部门单位间机构设置和编制、职数配置情况的比对,作为机构编制事项审核的参考依据。综合评估法,对申请事项较多、调整幅度较大的单位实施机构编制配置绩效评估,就机构职责运行情况及编制、职数配置效率进行综合评价分析,确保审核论证结果客观真实、科学合理,提高机构编制决策参谋水平。

  《机构编制事项审核论证办法》制定后,上虞区委编办在近期区直部门单位提交的8个机构编制申请事项的审核论证中进行了实际应用,取得了较好效果。一是审核把关更有底气。改变了机构编制事项审核中无据可依或者有些依据只是编办内部业务层面掌握缺乏权威性的被动局面,对部门不合理要求拒绝的理由更充分,把关的底气更足了,8个事项的初审中3个因为明显超出配置标准范围而不予受理。二是沟通协商更加顺畅。改变了原来因标准缺乏或不透明而导致的机构编制事项审核论证沟通中的“讨价还价”现象,使机构编制工作中审核论证沟通这一难事不再难做,进入论证环节的5个事项的最终审核意见因为有理有据有标准,得到了申请部门的充分认同。三是资源配置更为科学。《办法》的出台使机构编制审核论证工作有了一个系统化、标准化的操作规则,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和影响,使审核论证结果更加客观公正、更为科学合理,5个事项的审核意见提交区委编委会审议中一致通过,得到编委领导的高度肯定。

精选图文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