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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委编办做足“四项工作” 全面抓好《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贯彻落实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呼伦贝尔市委编办抢抓关键“窗口期”,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习、宣传、贯彻以及落实《条例》上来,不断提高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法制化水平。

  一、立足以点带面,加强《条例》学习工作。一是编办系统原原本本深入学。通过理论中心组专题学、党支部研讨学、科室自学等方式,围绕《条例》开展全文学习、条款解读、专项研讨等工作,不断把学习《条例》融入到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重点领域改革上来,融入到机构编制事项管理全流程上来。组织全市机构编制系统20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条例》知识测试,有效推动了“基本法”入脑入心。二是党政机关及时跟进全面学。积极推动将《条例》纳入市委党校县处级领导干部培训主体班次,有针对性地对市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机构编制政策理论培训,进一步拓宽了《条例》学习的广度、宽度。

  二、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条例》宣传工作。市委编办充分运用“线上+线下”的方式,不断增强全社会对机构编制法定化的认知和理解。一是全面打造“线上”宣传阵地。在“呼伦贝尔市机构编制网”“ 呼伦贝尔市委编办微平台”上开辟政策法规宣传专栏,及时推送《条例》原文、权威解读、相关政策等内容,专题开展《<条例>释义》每周一期宣传连载活动;协调呼伦贝尔新闻、呼伦贝尔发布等10余家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集中发布、联合宣传《条例》,有效扩大了社会覆盖面和知晓度。二是全力谋划“线下”宣传形式。集中购置《条例》单行本200册,赠送四大班子领导、市委编委成员以及市直部门一把手,真正做到让《条例》和领导干部“面对面”;精心制作《条例》宣传展板,摆放于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场所,以更为直观具体的形式呈现,切实在全市营造了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氛围。

  三、注重建章建制,加强《条例》贯彻工作。市委编办以贯彻执行《条例》为主线,着力加强机构编制制度建设。一是机构编制领导体制调整到位。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结合编委领导体制调整,修订并印发了《中共呼伦贝尔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呼伦贝尔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编委和编办职责权限划分,有效健全了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二是机构编制工作流程更加规范。为准确把握《条例》四项关键环节,制定了《关于规范呼伦贝尔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动议程序的意见》,从“面”上规范了市直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动议的权限、程序和申报要件。三是机构编制配套制度更加健全。先后出台了《呼伦贝尔市机构编制审计工作办法》《呼伦贝尔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前置评估办法》《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全力构建了用制度管人、依制度办事的长效机制,有力提升了机构编制法定化管理水平。

  四、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条例》落实工作。市委编办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抓实抓细各项要求。一是督查评估抓落实。将贯彻落实《条例》纳入年度机构编制督查评估工作,对14个旗市区进行全面评估,针对发现的落实《条例》办法不多、举措不足等问题,进行细致分析、提出解决办法。二是依规审计抓落实。自呼伦贝市机构编制审计制度建立并实施以来,已先后完成12个旗市区13位原编委主任的离任以及6个旗市区编委主任的任中审计工作,对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对问题整改进行了跟踪督查。三是动真碰硬抓落实。针对受理机构编制业务咨询时发现的机构编制“条条干预”行为,市委编办迅速启动机构编制违规问题处置程序,及时纠正了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了机构编制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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