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基本遵循,着力培植机构编制法治文化,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法治质量,坚决维护机构编制法治权威,持续夯实机构编制法治基础。
一、积极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贯彻落实,着力强化机构编制法治意识,厚植机构编制法治文化
《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是机构编制工作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明确了机构编制工作最基本的程序和要求,其颁布实施对于规范各级各部门机构编制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把《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一是坚持高层次推动。2019年9月2日,自治区党委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组织学习了《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全面抓好《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贯彻落实,加大学习培训和宣传解读力度,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9月中旬,自治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了对《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专题学习,强调要切实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是坚持全方位学习。自治区党委编办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全区机构编制系统认真学习《机构编制工作条例》。2019年9月中旬,在贵州遵义举办了全区机构编制业务培训班;11月中旬,组织了全区学习贯彻《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专题培训班,全区12个盟市、103个旗县(市、区)及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共246人参加了培训。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党校协同配合,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计划和教学内容,办领导进党校进行解读。
三是坚持多渠道宣传。自治区党委编办和盟市编办的门户网站、《内蒙古机构编制》内刊与微信公众号均开设了学习贯彻《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专栏,刊登《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释义与解读文章,及时报道各地贯彻落实和学习宣传情况与做法,在全区营造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良好氛围。向自治区编委领导和委员、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县党委编委编办赠阅《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单行本及《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释义》,便于“关键少数”更好地掌握运用机构编制政策法规。
四是坚持多角度开展。自治区党委编办开展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研究,对机构编制法治建设重点问题进行了研究,形成了研究报告,为全区开展机构编制法治建设、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提出了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系统梳理、分类汇总中央和自治区2008年以来印发的有关机构编制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印了《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工作文件汇编》,涵盖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机构编制管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统计实名制管理等方面82件规范性文件,供全区机构编制系统参考使用。
二、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提升机构编制法治质量,夯实机构编制法治基石
一是完善领导体制,增强机构编制法治建设有效性。自治区党委编办高度重视机构编制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办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召开室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作出安排部署,成立自治区党委编办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履行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建设职责。由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明确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处室单位要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作为工作联络人。
二是修订管理制度,增强机构编制法治建设规范性。根据《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机构编制事项办理程序进行了细化完善,出台了规范自治区直属部门和事业单位与盟市、旗县(市、区)机构编制事项动议与论证程序的意见,要求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与各市县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优化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使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审批更加系统规范。
三是完善标准体系,增强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科学性。2018年修订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为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提供了基本遵循。2020年,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推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司法厅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赋予基层执法主体地位,为基层治理保驾护航。扎实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建立健全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体系工作方案》,陆续出台了中小学、公立医院、疾病预防控制等重点公益服务领域的机构编制标准。
四是全面统筹谋划,增强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系统性。将健全机构编制法规作为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以贯彻《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主线,组织各处室系统梳理、认真总结、深入调研、统筹谋划,提出法规制度制定计划,经办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提交自治区编委领导审签。2021年2月,自治区党委编委印发《关于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及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实施意见》的出台,明确建设思路,细化责任分工,确定年度计划,进一步理清机构编制法治建设时间表,推动区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不断健全完善。
三、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用好监督执纪利器,树牢机构编制法治权威
一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备案。根据《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名义印发的机构编制方面规范性文件及自治区编委、编办发文组织开展了清理工作并对办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确保各项制度符合《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要求。对区直部门和盟市征求意见建议的条例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从严把好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关,确保从源头上预防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二是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贯穿机构改革和日常管理全过程,强化机构编制“红线”意识,严格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机构编制工作要强化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履行职能要以“三定”规定为依据。《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下发后,查处并纠正“条条干预”问题2起,通报批评不严格执行改革政策问题1次。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加大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情况督查力度,认真梳理并全面自查自纠,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问题台帐,跟踪督促限期整改销号,推动机构编制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四是构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网络。密切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协作联动,将落实机构改革要求、执行“三定”规定情况纳入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切实提升监督合力。依托实名制系统开展用编审核、日常监控,深入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