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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委编办“三位一体”提升机构编制法治化水平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法治化水平,推进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运行。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委编办以“学讲考宣”、“制度建设”、“督察评估”等三个维度,不断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提升机构编制法治化水平。

  一是以“学讲考宣”推进“弄懂悟透”。为使每位编办干部都成为机构编制工作的行家里手,做到对政策了解、精通,做到“心中有数,一口清”。通过“学、讲、宣、考”五种手段,坚持内外兼修,强化《条例》贯彻,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学:通过星期一夜校、主任办公会议、理论中心组等会议认真学习《条例》,确保学有所获、学有所悟、学以致用;讲:建立“干部学习论坛”制度,干部上台讲业务,讲《条例》,谈心得,轮收获等方式,引导全办人员深入探讨,拓宽眼界;宣:将《条例》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主体班次,通过主流媒体、党建公众号,钉钉群等多方位宣传,强化全县各部门“编制就是法”的意识。考:邀请省里专家出题,举办一次《条例》和机构编制知识汇编的知识考试,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对《条例》的认识度、认知度、认可度。

  二是以“制度建设”推进“程序法定”。一是优化操作流程。对照《条例》,积极查找全县在机构编制管理全过程中存在的制度短板,通过健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定化水平。建立机构编制请示报告制度。建立《机构编制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规范机构编制请示事项的范围、程序、材料等要求,根据请示事项类别,明确了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环节的详细流程和所需资料。二是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机构设置、职责事物、编制使用核准、人员出入编手续办理、编外用工管理等多项制度措施,形成制度汇编,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制定印发《长兴县编外用工管理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评估办法》、《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编制程序的通知》等20多项制度,严格程序规定,压实工作责任,紧盯关键环节,堵住制度漏洞,从源头上规范编制管理。

  三是以“督查评估”推进“刚性约束”。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根本保障。定期组织由纪委监委、组织、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开展的联合检查,对擅自设立机构、变更机构名称、超职数配备干部、在编不在岗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全面清理,形成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执纪必严,违规必究,坚决克服机构编制管理的随意性、盲目性和不确定性,提升执纪能力和水平。近期,围绕单位职责配置及履行情况、机构设置及管理情况、编制核定和管理情况等五大类指标,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对全县机构编制情况进行全方位调查摸底和梳理汇总,共对业务范围广、职责交叉多的43家重点部门(单位)进行督查评估。将发现的问题梳理汇总,建立问题台账,分别下达整改通知书,安排专人持续跟踪指导,督促其按期整改。通过实名制系统日常监管、专项督查和年度评估,建立健全了长效监督机制,严肃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纪律,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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