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部门职责分工协商协调,提高行政效能,成都市新津县编办依据中央、省、市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与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新津县县直部门职责分工协商协调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5章39条,明确了县直部门职责分工协商协调应遵循的原则,并从部门协商、机构编制部门协调和监督检查三方面对部门职责分工协商协调的程序、方法进行了细化规范。
《办法》的出台是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建设的一项突破,完善了县直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有利于及时解决因部门职能交叉、职责分工有异议而导致的工作效率低下问题,促使各部门更高效地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