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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张掖市“三管齐下”提升机构编制法治化水平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近年来,甘肃省张掖市高度重视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工作,以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各项法规政策为契机,从教育、管理、督查三个方面推动学法常态化、管理规范化、督查一体化,切实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法治化水平。

  坚持学法常态化,努力营造良好机构编制法治建设氛围。一是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和《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等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学习纳入市、县区党校(行政学院)、高台干部学院主体班次,纳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培训内容,纳入市县区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各级领导带头参加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学习,推动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法规政策。二是注重抓领导干部的领学讲学,切实强化“关键少数”引领作用。通过市委编委会、市委编办理论中心组学习、集体学习、理论讲堂及编印发放机构编制党内法规读本等形式,分层次、有步骤地开展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学习研讨,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领会,增强遵守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在“张掖组工”微信公众号、“张掖市机构编制网”等网络平台推送法规政策解读释义,不断提高法规政策的知晓率。同时,把学好用好机构编制法规政策与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有机结合,对照法规找问题、找差距,确保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理机构编制事项。

  坚持管理规范化,夯实机构编制法治建设基础。一是对照新出台的《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适时修订完善《市委编委工作规则》和《市委编办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编委和编办审批权限,规范机构编制审核审批事项流程,完善集体决策机制,确保机构编制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规范有序。二是严格执行市委编委会议、市委编办室务会会议议事决策制度,严格执行编制种类和总量、领导职级和机构限额管理等规定,确保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决策民主。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条例》和省委《规定》等各项法规政策,完善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重点保障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相关重点领域的用编需求,特别是加强对教育、卫生、安全生产、民生、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的编制保障,促使机构编制资源效益最大化。

  坚持督查一体化,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权威。一是建立机构编制与纪检监察、组织、巡察、人社、财政等部门的配合联动,将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部门单位按照“三定”规定履职情况纳入市县区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监督范围,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二是强化机构编制系统上下联动,加强与县区编办的调研交流力度,掌握一手资料,深挖难点堵点问题,配套建立对县区编办的提醒审查制度,确保机构编制法规政策贯彻执行市县两级统一标准、全面覆盖、富有成效。三是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融入各项改革任务和日常管理,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采取单位自查和不定期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用编进人、配备干部进行常态化监督。四是大力推行政务公开,积极发挥公众监督作用,规范接受监督流程和受理查处机制,增强监督检查的公信度,提升监督检查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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