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发挥机构编制资源最大效益。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贵州遵义赤水市委编办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把制度建设贯穿在机构编制管理全过程各环节,不断提升新时代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建立完善“议事”制度,推动决策“法定化”程序。以《条例》为依据,修订完善《中共赤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赤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编委及编办权责清单,凡涉及机构设立撤并、部门职能调整和领导职数增减等事项,一律由市委编办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室务会议、编委会议,审议研讨有关工作,推进了机构编制事项决策议事的“法定化”程序。
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规范化”能力。一是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将编办管理制度17个修订完善为12个,强化内部管理精简准确,提升编办自身综合管理能力。二是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制度,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三加强”“三规范”“一督查”等具体管理规定细化到各环节,把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规范机构编制事项报批、规范编制使用审核审批、规范人员上下编、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等贯穿于管理全过程,使管理更具体可操作,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刚性约束力,增强部门维护“三定”规定权威性和严肃性的自觉性,推动了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进程。
建立完善“办事”制度,提升业务办理“精细化”流程。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请示事项报送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各部门(单位)报送机构编制请示事项的办理流程及要求,且将《条例》规定中的动议、论证、审议、报批及组织实施等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细化到业务办理各环节中。一是明确统一由业务股“一窗式”受理,建立分类管理“台账”,业务股收到部门报送机构编制请示事项,严格按照规范格式和程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按要求修改完善后再报送。二是明确部门报送请示事项未经部门党组(或党委)集体研究决定,不予以受理。三是完善了人员信息变化月报制,明确实名制系统数据及时更新时限,将人员信息变化上下编时间缩短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未按时办理的将予以通报,通报后不及时整改的,暂缓办理机构编制业务。四是创建“一站式”服务模式,统一内部股室业务办理流程,机构编制事项、实名制系统信息更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环环相扣,凡涉及一项业务,其他事项一同跟进,实现“一站式”服务。这些制度的出台和执行,提升机构编制业务办理“精细化”操作。
建立完善“监管”制度,构筑督查“常态化”格局。一是定期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由各主管部门对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机构编制部门抽查相结合,同时,加大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力度,从各单位自查报告统计,全市65个部门单位组织干部学习宣传《条例》,提升了干部教育预防普及率。二是结合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核查工作,检查事业单位改革后机构编制执法情况,17个现场核查单位均无违反机构编制行为。三是建立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联审机制,凡涉及人员录(聘)用、选调、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等事项,将编制执行情况作为前置条件,须经编办先审核审批;部门之间强化业务办理互通有无,将《条例》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贯彻执行落实到日常工作细节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强化了日常监管,基本构建部门协同配合、相互监督长效机制,形成了机构编制监管“常态化”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