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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出台《规范申报机构编制事项实施办法》提升管理水平强化刚性约束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提升管理水平,强化刚性约束,规范机构编制工作流程,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委编办紧紧围《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临澧县规范申报机构编制事项实施办法》。

  一、明确主体及事项。一是明确受理主体。县委编办是受理申报机构编制事项的责任主体,在受理事项中必须严格执行《条例》和相关政策明确的机构编制管理权限规定、工作程序和办事流程,制作办理事项流程图。二是明确申报主体。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主管部门党组织为机构编制事项申报主体;不具备申报主体资格单位呈报的机构编制请示事项编办不再受理。三是明确申报机构编制事项。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需向县委、县委编委或县委编办请示报告的机构编制事项,包括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6个方面18项机构编制申报情形。

  二、严密规范申报流程。一是动议酝酿。申报主体按照管理权限,可对本地区、本部门相关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等机构编制事项动议酝酿。二是深入论证。申报主体组织对机构编制动议事项进行研究论证和分析研判,对动议事项进行充分论证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三是动议初审。申报主体将拟申报事项动议请示、论证报告及相关附件,以白头文件形式与县委编办充分沟通交流。经编办研究审议动议事项后,拟订动议初步审查意见,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县委编委、县委组织部及县委编办相关负责人审定后,以适当形式反馈动议审查意见。四是集体审议及动议。县委编办审查同意动议的,申报主体应当集体审议动议议题,主要审议“五个是否”,经集体审议同意的,按机构编制请示报告有关要求向县委编办呈报正式动议红头文件。

  三、精准把握总体要求。一是规范动议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必须以党组织名义向县委编办受理申报,正式动议事项必须为“请示”件,请示原则实行一事一报;会议纪要、论证报告等作为附件一同上报。二是界定无须论证直接办理类型。上级编办统一要求的机构编制及领导职数事项等;省市已批准更名的产业园区、景区、学校、医院、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按事业单位改革精神,撤销股级事业单位建制;因行政区划调整需跨层级调整行政编制等事项,不需论证报告,只需提供佐证材料。三是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对符合《条例》要求,符合管理权限和程序规定,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申报事项,一经审定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和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变通;对于违反规定的,县委编办将会同纪委监委、巡察办、组织部等相关部门依照有关纪律规定进行监督问责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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