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名站技术导航!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委编办“四个围绕四个再造”全面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今年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委编办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围绕机构编制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基本环节,通过实施流程再造,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法治化水平。

  一是围绕动议环节流程再造。一是明确动议权限。明确区委负责提出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动议,对重大事项和超出管理权限的事项按照规定向上级请示报告。各部门党组织可以动议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调整,由区委编办按程序和相关权限办理或上报办理。二是规范动议程序。明确各部门单位提请动议事项必须经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须符合上级有关改革精神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提请动议事项前,提前与编办沟通,深入探讨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三是明确报送申请要求。要求各部门报送机构编制请示事项要一事一报,请示内容必须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机构编制事项,并附党组织相关会议纪要和事项调整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

  二是围绕论证环节流程再造。为做好机构编制调整事项论证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后,拟定《云龙区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在机构编制事项论证环节中,以法律法规、上级部署、外地经验、部门实际、是否符合发展规律为依据,做好座谈研讨、登门调查、风险评估规定程序,建立问题清单、成效清单,推动机构编制事项论证要素更加全面、论证方法更加多元、论证效果更加可见。综合运用事由分析、现状调查、横向比对、风险评估等方法审核论证机构编制事项,基本做到既符合上级政策规定,也符合事物发展规律,提升了机构编制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三是围绕审议决定环节流程再造。制定完善《区委编委工作规则》和《区委编办工作细则》,对机构编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凡涉及职责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及经费形式变更等机构编制事项,均由主管部门党组织写出专题报告,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上报审批。对需由区委编委审议的事项,由编办列出议题,提请召开区委编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涉及的机构编制有关问题,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区委、区政府不列入会议议题。部门拟订政策和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就机构编制事项不得作出具体规定,业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不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

  四是围绕组织实施环节流程再造。相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经区委编委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印发文件并开展跟踪问效。一是问配备。定期与部门沟通了解机构编制事项落实情况,结合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加以验证,通过登门调查,实地核实机构挂牌设置、编制使用配备等情况。二问实效。通过实地了解机构职责履行情况,全面评估配置的机构编制资源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是否实现资源配置的预期目标,是否发挥机构编制资源的最大效益。三是问得失。对效果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和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纠正整改,确保机构编制调整事项落地落实落细。

精选图文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