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出台以来,青海省海东市循化县委编办紧紧围绕《条例》的贯彻落实这一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坚持规定动作到位,自选动作出彩,深谋细化、多措并举、奋楫笃行,全力推动《条例》落地见效,切实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突出三类重点对象“学法”,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一是组织编委成员学习。将《条例》列入编委会学习议题,组织编委成员详细掌握《条例》内容,了解《条例》制定与出台的历史背景、重要意义、突出特点以及机构编制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强编委成员对《条例》精神实质的深刻领会,对核心要义的全面把握,不断提升科学决策水平。二是组织集体研讨学习。将《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列入单位理论学习计划,充分利用室务会、交班会以及周四集体理论学习会,引导教育干部职工结合《条例》分析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从《条例》寻找工作开展落实的政策依据、程序要求,切实将《条例》作为指导工作、谋划工作、解决问题的行动指南。三是组织“关键少数”学习。将《条例》列入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邀请党校教师开展《条例》专题培训,通过政策宣教与案例警示相结合的授课方式,让受训领导干部全面系统地了解机构编制工作,树牢“编制就是法”的意识,为今后做好机构编制工作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打开了局面。
开辟三条宣传路径“普法”,确保政策法规解读到位。一是摆摊设点宣传。开展“3·10”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日活动,通过悬挂横幅、陈列展板、发放宣传彩页、设立咨询台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答办事人员提出的各类机构编制问题,确保宣传过程有问有答、耐心细致。二是媒体平台宣传。借助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电视台、官方微信公众号“线上”宣传,通过插入漫画、视频等形式设计版面,迎合大众阅读习惯,扩大宣传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全县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对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工作性质的认识了解。三是外出走访宣传。充分利用外出调研、监督检查、业务指导等契机,向各单位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讲解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鲜明特点,强化干部职工法规意识,合力推动我县机构编制事业高质量发展。
健全三种管理模式“守法”,确保服务保障措施到位。一是加强源头管理。重点围绕《条例》的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关键环节,修订完善《编委工作规则》、《编办工作细则》,坚决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和“一支笔”审批制度,明确凡涉及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调整的,由各部门党组研究并报县委编委审议,切实维护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加强日常管理。落实“谁办理、谁负责”责任追究机制,健全机构编制事务承办、实名制系统管理工作制度,分好工作AB岗,对办理的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备案登记,压实工作责任。联合组织、人社、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循化县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间分工协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难点问题,促进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持续良好发展。三是加强专项管理。针对历史遗留的政策性超编问题,建立台账,梳理共性、个性问题,第一时间向问题整改部门印发《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时限与整改责任人。积极与组织、人社部门沟通衔接,通过编制调整、人员调动、自然减员等方式,逐步实现超编问题的整改销号,压茬推进整改任务。
实行三个检查方式“执法”,确保短板弱项整改到位。一是严格自查自纠。根据省、市委编办的工作要求,围绕《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对标对表学习宣传《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情况等六个方面,深入总结《条例》出台以来开展的各项工作,列出清单,认真查找存在的不足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和目标。二是严格专项检查。扎实开展党政机构改革“回头看”、机构编制违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个别访谈等方式实地检查各部门坚持党管机构编制、落实机构改革、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三定”规定的履行等情况,梳理重难点问题,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报请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并将研讨结论及时呈送县委编委审议决定。三是严格联合督查。加强与县纪委监委、巡察办、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打通信息“孤岛”,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对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和管理情况的专项督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督查等工作,进一步提升编制使用效益,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