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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编办优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请示事项审核工作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水平,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编办优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请示事项审核路径,用好合情、合理、合规“三把标尺”,着力提升机构编制管理质效。

  一、摸清相关底数和实际。理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请示事项登记、情况分析、提出拟办意见的审核程序,做好“入场体检”。依托实名制系统,实时查看申请单位机构编制业务数据,了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现状。参考上级、周边盟市和旗县区同类机构的编制数量,严把指标关。检查申请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结合巡视巡察情况等,对请示内容进行“初审”。

  二、分析研判事项合理性。以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请示报告为基础,立足历史沿革,理清各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变化脉络,列出相关时间节点,综合分析当前请示事项与历史相关性。从政策、目标、实绩“三个导向”出发,上级有明确核编标准和要求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上级没有明确核编标准的,综合考虑申请单位现有工作量、责任区域范围、人员编制匹配程度、组织和财政部门意见等。对承担教育、医疗、招商引资、基层组织建设等急难险重任务的机构编制事项,根据紧急程度,聚焦机构编制论证关键环节,具体研判事项合理性。

  三、事项审核应依法依规。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的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各环节的程序要求,具体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审核审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维护机构编制决策权威性。将请示事项与机构编制工作规则一一挂钩,按照新设机构、机构升格、编制职数调整等内容将事项精准分类、列出论证论据,做到“算细账”,保障机构编制事项依规落实不打折扣、不搞变通。(拟稿人:舒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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