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审批、监管、执法中存在的审管脱节、管罚分离、配合不力和沟通不足问题,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委编办深入研究,积极探索,进一步完善审批、监管、执法高效协同配合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执法效能和执法质量。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厘清边界清单,推进审批、监管、执法“三权”分离
一是开展专项调研工作。联合县纪委监委组成了专项调研组,对县农业农村、行政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新组建、大整合、职能划转较多的重点领域进行了检查调研。围绕机构改革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实际运行中存在的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梳理出22项问题,并针对性提出了意见建议。
二是完善了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组织对《郓城县县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对部门在成品油监管、危化品监管、食品安全、抗震设防、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职责进行了再调整。增加了“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等6项职责边界事项,进一步理顺了政府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了履职边界,强化了责任链条,有效地解决了部门职责任务不清晰、运转不高效、职责边界不准确等问题。经过动态调整,目前共涉及29个部门的124项职责边界事项。
三是编制了执法事项监管责任细化表。针对建筑领域“未批先建”、城市河道排污治理等相关领域出现的监管不力、整治不及时等情况,组织县司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郓城县分局等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改单位开展调研座谈。形成了《郓城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郓城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监管责任细化表》,明确了10个领域490项行政处罚事项的执法、监管责任分工。明确了执法部门和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无缝对接的监管格局,有效解决了“未批先建”、城市河道排污治理等领域存在的问题。
二、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审批、监管、执法联动
一是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为避免审批、监管、执法部门“各自为政”、难以为继等问题,建立完善了联席会议制度,促进了工作有机衔接、协调联动。二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印发《郓城县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推送制度》、《郓城县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对审批、执法与监管部门各自应当推送的内容、推送方式、推送要求等做了具体规定,并明确责任。三是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抄告制度。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执法依据或标准应当调整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并负责对执法依据或标准进行梳理,明确执法依据和标准后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案件,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结案后应将案件处理结果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三、解决急难重点,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
一是明确职责保障重点。先后对林业植物检疫、“三小车辆”的管理、国有土地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市政基础设施及园林绿化的保洁和养护等相关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有力的保障了县重点工作的开展。
二是推动审批职能下沉。根据乡镇(街道)发展需要和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分批、分步骤有序下放审批事项,并做好人员下沉和业务培训工作。首批将35个大项、81个子项一次性下放至两个重点镇,第二批将个体工商户设立、食品经营、农机业务等17个事项委托授权至各乡镇(街道);2021年又委托乡镇(街道)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业务,并将“一业一证”集成审批工作全面授权各乡镇,进一步扩大下放事项和权限范围。采取集中培训、分批培训、现场教学、线上交流和疑难问题解答的方式对下放事项开展业务培训,累计培训工作人员400余人。通过从市场监管局调配40人充实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以及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业务骨干下沉一线协助工作等方式,全力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构建起“县、乡(镇)、村”三级服务层级清晰、联动快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大通道。
三是形成执法合力。向黄安镇、随官屯镇两个重点镇分别下放城镇管理、市政领域共计49项行政处罚事项、2项其他权力事项,并为两个重点镇配备6名专职执法人员,与县综合执法局派驻力量一体办公,形成执法工作合力。结合我县“乡呼县应 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将综合执法职能与各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的社会治理指挥调度职能双向融合,统一资源配置,实现“一个中心”总调度、一支队伍管执法。
四是着力提升监管效能。积极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常态化。2020年以来,全县共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55次,共计抽查市场主体2342户,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进行了公示。通过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开展,新的监管理念得到充分展现,社会效果得到凸显,良好的营商环境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