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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委编办强化目标管理推动部门单位履职尽责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扎实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切实加强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山东省济宁市委编办按照强化目标管理、过程控制的工作思路,组织市直部门单位根据“四项原则”、围绕“四个维度”研究制定2020年工作任务目标,并实施A、B两档分类管理,推动各部门单位依照“三定”从严履职、担当尽责。  一、目标制定明确四项原则。一是依据“三定”规定,全面科学履职。部门单位严格对照 “三定”规定和有关机构编制事项文件明确的主要职责,细分业务工作领域,确保任务目标全面覆盖,防止部门单位避重就轻、选择性提报。二是坚持服务大局,突出中心工作。聚焦市委“重点工作攻坚年”部署要求,工作目标优先选取全年重点工作和攻坚行动;其中,党委部门单位突出加强党的领导相关工作内容,承担重大项目建设和改革攻坚任务的部门单位明确项目建设和改革攻坚有关要求,直接服务企业群众的部门单位需将权责清单管理使用、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列入目标。三是注重纵横对比,推动创新争优。在横向对比省内外同类城市先进经验做法、纵向对比本部门单位历年工作的基础上,力求年度工作目标既有难度又有强度,既切合实际又适度加压。四是合理细化量化,确保目标可考。尽量减少定性表述、增加定量要求。对于无法量化的目标做好分解细化,确保内容明确、易判断、可考核。  二、目标评价围绕四个维度。对市直部门单位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每项工作均按“重要性”“创新性”“可考性”和“客观性”四个维度进行评价。其中“重要性”“创新性”“可考性”,先由部门单位根据工作目标的部署层级、实施难度、制约因素、首创示范以及量化程度等因素,按照“强”“较强”“一般”三个等次进行自评,对自评为“强”或“较强”等次的,需提出充分理由和相关依据;凡提报工作目标明显低于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明显低于该项工作前两年实际完成情况且无合理理由、工作标准要求不高或自评理由牵强,自评档次与评价标准明显不符的,一律列为“客观性”扣分事项。在部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市委编办组织有关方面进行复评。对各部门单位自评为“一般”档次的工作,直接予以认可;对自评定为“强”“较强”档次的工作,按照评价标准逐项进行复核。同时,对照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和近两年相关业务工作完成情况等,就制定的各项年度工作目标的“客观性”进行评价打分。  三、目标管理分为两个档次。每项工作均按百分制评价。“四个维度”中“重要性”“创新性”“可考性”三个维度各占30分,评价档次中“强”“较强”“一般”分别对应30分、25分、20分;“客观性”占10分,每出现1个扣分事项扣3分,扣完为止。部门单位各项工作目标评价总分的平均分在80分及以上的评价为“A”档,70分—79分的评价为“B”档,不足70分的限期整改,重新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年度工作目标被评定为B档的部门单位,将在2020年度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结合本次部门单位工作任务目标制定,围绕建立公平合理的评价分类、科学确定评价标准、合理选择评价主体、创新考核评价方式、加强评估结果运用等方面,市委编办进一步健全市级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制度,建立工作目标日常验证核查机制,强化部门单位日常考核评估,并根据日常考核调度掌握的情况,动态调整各部门单位A、B档类别,切实树立“以实绩论英雄”的鲜明导向,推动部门单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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