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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编办“三化”扎实开展机构改革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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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了解掌握当前各项改革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和改革取得的成效,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委编办扎实开展机构改革推进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工作。

  督查人员专业化。县督考办会同县委编办牵头从县委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形成6个督查组,督查组人员涉及组织部、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档案馆等部门,本着“分工明确”的原则进行分组,确保每个督查组能够对改革情况督查到位,并召开相关培训会议,对督查内容作出明确要求。

  督查内容精细化。一是党政机构改革情况。改革实施意见执行情况;“三定”规定执行情况;机构编制批复文件执行情况;人员转隶情况;资产财务划转交接情况。二是乡镇(街道)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各乡镇(街道)改革部署推进情况;县直相关责任单位承担的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情况。三是开发区权力运行体制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情况。机构编制总量管理执行情况;下放管理权限的执行情况;全员聘任制管理执行情况;绩效薪酬管理执行情况。

  督查方式多样化。一是自查自纠。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围绕各项改革任务和督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改革各项任务落实情况,查找存在的不足和突出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分别报县督考办综合考核室、县委编办。二是实地督查。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访谈等方式开展实地督查,全面了解各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三是情况通报。督查结果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四是限期整改。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县委编办下发《任务整改告知书》,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由县委编办提请县级分管领导同意,报经县委主要领导同意后移交县督考办,启动二级督查;对二级督查中仍未完成任务或故意瞒报虚报漏报不报等情节严重的单位,报经县委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移交县纪委县监委实行三级督查,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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