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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平健全监督体系 巩固机构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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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乡机构改革后,山东省东平县编办立足工作实际,建立了机构编制监督体系,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机构改革成果,收到了较好效果。

  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机构改革后,县委、县政府将部门、乡镇“三定”规定以正式文件印发执行,县编办及时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三定”规定、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工作纪律等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县编办还公开了举报信箱和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扩大了机构编制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自觉性。

  健全完善制度,加强程序监督。县编委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程序的通知》和《关于严格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的通知》,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申请、审批、使用、编制核销、领导职数核定标准、内设机构设置都进行了明确。同时规定,凡机关事业单位涉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励惩戒、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和调整等问题,必须事先到机构编制部门核实编制情况。

  严肃工作纪律,强化日常监督。机构改革后,县编委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建立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联合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定期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责履行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履行职责是否到位、内设机构名称、规格、数量是否按照“三定”规定设置,有无擅自增设内设机构、变更机构名称、随意加挂牌子等问题,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实名制的要求,有无混岗混编使用工作人员或借调人员,使用临时人员的问题,对检查的情况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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