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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安排部署市县两级自查自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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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向各盟市委机构编制部门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开展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等问题自查自纠的通知》,并对盟市、旗县(市、区)做好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等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提出三项具体要求。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要求盟市、旗县(市、区)党委机构编制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以开展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等问题自查自纠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提升机构编制法治化水平,以自查自纠的实效巩固机构改革成果。

  二是全面自查自纠。要求盟市、旗县(市、区)党委机构编制部门结合前期开展机构编制问题整改专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步骤,于今年7月底前完成本地区自查自纠工作,并由各盟市委编办将盟市本级及所属旗县(市、区)自查自纠报告和盟市及所属各旗县(市、区)自查自纠问题清单报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党委编办将适时进行抽查。

  三是加强督促指导。要求盟市委编办加强工作统筹,强化督促指导,有力有序推进市、县两级自查自纠工作。对于超审批权限设置的机构,市、县两级编办要形成工作合力,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审批制度,堵塞漏洞,形成机构编制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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