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法定化,宁波鄞州区委编办、巡察办联合印发了《鄞州区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巡察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制度与实践相结合,“三个固定”打磨互通平台。以《办法》为依据,区委编办与巡察办紧密协作打磨互通型合作平台。一是固定人员联络,巡察办及各巡察组各明确一名联络员与区委编办联络员随时沟通巡察中发现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二是固定内容征询,明确每轮驻点前巡察办常规征询内容,由区委编办及时提供数据支持,同时巡察组随时征询发现问题,由区委编办予以核实定性。三是固定时间交流,区委编办及巡察办(巡察组)每年固定至少一次业务互学,每轮巡察中固定至少一次交流,以提高不同视角下对机构编制问题挖掘能力。
广度与深度相结合,“三项措施”提升督查效能。在每轮巡察中明确机构编制事项执行情况重点督查单位,通过三项措施推进督查。一是加强数据深度挖掘。实地督查前要求被巡察单位提供14项机构编制相关材料,由区委编办结合实名制系统、历史留档材料、日常通讯名册等进行数据核对和深度挖掘,提出初步待查事项。二是开展三方座谈交流。由巡察组协调召开三方座谈,被巡察单位分管负责人及全体内设机构负责人全数参与,就职能运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对机构改革中涉及职能划转的或涉及专项增编用编的科室开展重点谈话。三是多方信息收集评判。对于部门机构编制事项执行情况,在收集部门资料、集体/个人谈话的基础上,注重收集年度考核结果、效能作风案件、信访处理、窗口服务评价、监管对象评价等信息,综合评估考察职能履行、编制效益发挥等情况。
督查与整改相结合,“三项制度”形成巡察闭环。在驻点前征询沟通的基础上,《办法》明确了三项制度以形成监管闭环、确保实效。一是联动和共享机制,区委编办与巡察办确立沟通交流机制,及时互通、及时解答、全面支持,并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召开三方座谈。二是通报和核实机制,针对信息不对称等情况,实行先征询后定性,确保巡察报告和督查处置的正确性和严肃性。三是“回头看”机制,及时跟进被巡察单位机构编制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并施行问题销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