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督查、评估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加强市、区县机构编制管理,近日,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出台了《西安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督查办法》)和《西安市机构编制管理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要求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各开发区认真贯彻执行。
两个办法从起草到最后出台历时近两年时间,在起草之前以及起草过程中,市编办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实践活动,从2010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14次督查、7次评估,印发了督查反馈意见28份、评估反馈意见12份,通报8份,为起草两个办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起草过程中市编办先后学习借鉴了中央编办及外省、市编办的先进经验,多次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联系沟通,同时先后两次召开区县编办主任会议征求修改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后,又邀请市法制办进行审核规范,经市编办主任办公会、市编委会研究同意后,以市编委名义印发全市。
《督查办法》全文3000余字,分七章二十五条。第一章主要明确了制定依据、立法原则和实施主体。第二章规定了监督检查的对象和内容,对象主要包括全市各级党政群(含各开发区管委会)、审判、检察机关以及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含各开发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内容主要包括机构编制法规执行情况、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情况、领导职数管理情况、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的干预情况,以及编制外聘用人员和借调人员的管理情况等。第三章规定了督查工作形式和方法。第四章主要规定了督查的实施程序。第五章规定了督查工作应坚持的信息公开制度、定期报告制度、举报受理制度、考核制度等。第六章主要规定了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行为(包括单位和个人)的处理措施,具体包括通报批评、建议改正或先期纠正、建议财政部门对超配、超编人员不予核拨经费、建议组织、人社部门对超配或超编人员进行调整或分流、建议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六项。第七章附则,规定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评估办法》全文2300余字,分五章二十二条。第一章规定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与督查办法相同)、工作原则、实施主体等。第二章规定了日常评估、专项评估的具体内容和指标体系,日常评估主要包括履职评估、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评估、领导职数配备使用评估、人员配置及结构比例评估;专项评估主要包括机构改革验收评估、新设立机构运行评估、督查结果整改落实评估等。第三章规定了评估工作组的组成、组织实施和具体程序。第四章规定了对于评估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方式,规定评估结果作为机构编制管理、领导干部管理、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社会保险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五章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