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监督部门“三定”规定、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批复文件的执行与落实情况、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维护机构编制权威、加强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2021年6月,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有关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相应条款,结合年度机构编制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委编办组织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充分准备、精心组织实施;围绕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体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县直单位实地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注重提升工作效能,促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再迈新台阶。
一、注重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效能,聚焦执行,坚决维护机构编制严肃性、权威性。在监督检查工作中主动发声,持续加强《条例》以及机构编制法律法规、机构编制工作配套管理制度的宣传和解读,督促部门要依法依规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办理编制事项。进一步严明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坚决杜绝“三超两乱”,扎实促进“机构编制就是法制”“《条例》就是机构编制基本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以指导机构编制工作实践。
二、注重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效能,明确重点任务。在监督检查工作中主动作为,以部门 “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复文件为依据,通过听取报告、现场查看、查阅台账、工作问询、个别交流等方式就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和引导部门要牢固树立“底线意识”“红线意识”;要聚焦提升主责主业,严格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文件中有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配备等具体规范和要求,要全面适应“控、减、调、保”的机构编制管理模式,要全方位适应机构编制工作由立柱架梁赋能改革向提质增效的转变,要勇于担责、善于履责、全力尽责,更大程度地发挥出机构编制资源在自身领域内的使用效益。
三、注重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效能,把握工作侧重点。在监督检查工作中主动跟进,对农业、交通、文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行“回头看”,严格对照其“三定”规定,对机构运行现状、人员配置、执法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坚持目标导向着力巩固和提升“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成效落实落稳,推动健全和完善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运转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四、注重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效能,注重工作实效。在监督检查工作中主动协调,切实增强与部门有关机构编制业务有效衔接,根据机构编制事项调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等工作制度和程序规范,分门别类提前准备业务文件资料、列明提示要点,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实地开展“面对面”的工作交流,现场进行答疑解惑、扫清盲点,协助部门更加规范有序、简便高效地办理机构编制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