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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重点把握“四个字”协同推进机构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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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滨州市突出抓好“四个字”,做到统筹兼顾、强力推进、稳定人心、铁纪保障,确保市级机构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

  一是加大“统”的力度。全市机构改革工作,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各单位各县区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牵头挂帅、靠前指挥,全力推动机构改革各项工作。逐级细化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上下贯通的责任链条。协调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职责,制定、印发、落实《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早研究,超前谋划,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报告。

  二是严密“推”的程序。按照《实施意见》要求,12月底前市级新组建机构完成挂牌、领导班子配备,明年1月底前完成人员转隶,2月底前印发“三定”方案。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及时拟定印发了《关于做好市级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市级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市级机构改革中经费资产划转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通知》,对机构组建职责调整、人员转隶、经费资产处置、文件发送、印章使用、名称牌子悬挂、档案交接管理和严肃纪律规矩等具体问题明确了路径、提出了要求、强化了措施,各项工作有规可循、有据可依、有条不紊,确保了机构改革期间思想不散乱、工作不间断,资产不流失,档案不丢失。

  三是做好“人”的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富余干部安排、不同身份人员转隶、岗位调整、超编人员消化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注重维护干部职工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始终,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以实际行动支持改革、拥护改革,在市级新组建机构完成领导班子配备后,全市上下形成了“进”者奋发有为、“退”者心平气和、“留”者干劲不减、“转”者勇于挑战的浓厚氛围。宣传新闻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各方关切,凝聚最大共识,为机构改革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四是执行“铁”的纪律。不断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六项纪律”。全市各级各部门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切实做到了“六个严禁”:严禁借改革之机擅自提高机构规格、增加内设科室;严禁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严禁对外透露相关信息、擅自扩大知悉范围、传播小道消息;严禁漏报、瞒报、隐匿和违规处置国有资产;严禁突击花钱、巧立名目发放和私存私放钱物;严禁借改革之机,突击调整交流干部。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执纪问责,确保全市机构改革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的付诸实施、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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