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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委编办“三个着力”加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委编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文明建设部署,发挥机构编制部门职能作用,在加强力量配备、厘清职责边界、健全联动机制等3方面同向发力,助推基层生态环保执法更加规范、顺畅、高效。

  一是着力加强力量配备,让基层执法更加规范。加快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深化生态特色乡镇建设,在东江源头所处的三标乡、水源乡、桂竹帽镇设置生态文明办公室,专门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重点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履行辖区内有关生态环保执法职责,统一规范了生态环保执法流程、文书、制服、标识等,配齐执法记录仪、环境监测设备等执法装备,让基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步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二是着力厘清职责边界,让基层执法更加顺畅。着力构建生态环保执法联动格局。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九龙治水、各管一块”的弊端,结合党政机构改革重新界定厘清生态环境部门与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17个部门的职能边界,强化了相关部门职责,形成了各部门协同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制定出台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和协作配合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乡镇在生态环保综合行政执法中,中队与中队、乡镇(街道)与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与县级执法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构建跨层级、跨领域的执法协作快速联动机制。

  三是着力健全联动机制,让基层执法更加高效。协调生态环境部门赋予乡镇综合执法大队生态执法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加强基层生态保护执法力量,推动管理服务资源下沉,在执法人员招录上向基层倾斜,选优配强执法队伍。围绕提升乡镇对生态环保执法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权,该办牵头探索“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改革,赋予各乡镇对县级生态环保职能部门的协调督办权,建立“三级吹哨、三级报道”机制,推动基层生态环境问题治理快速响应,实现“部门围着乡镇转、乡镇围着村(社区)转、村(社区)围着问题转”,打通基层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最后一公里”。

  目前,该县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动执法人员370余人次,开展生态环保执法检查120余次,查办生态环保违法案件20余起,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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