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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三个确保”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续文章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已于2014年3月底基本完成,新组建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3月31日正式挂牌。为确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后续工作有力推进,龙湖区多措并举,通过“三个确保”推动各项后续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及时行动,确保职能调整到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龙湖区及时召开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将区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的酒类流通监管职能、区农业局(区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承担的食用农产品、林产品(含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水产品的流通监管职能、区工商局承担的监督管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职责,于2014年4月11日前移交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要求各相关单位职责调整落实到位,确保工作不断档,真正实现无缝对接。

  二是强化保障,确保机构人员到位。龙湖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后,各相关单位认真按照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人员划转、调配,及时落实好办公场所、办公经费,并于2014年4月前全部完成人员移交工作,确保机构人员到位,各项工作职责顺利运转。

  三是健全体制,确保监管落实到位。为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确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后续监管落到实处,2014年底,龙湖区出台《汕头市龙湖区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工作方案》(汕龙府办〔2014〕95号),在全区范围推广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工作,在全区116个社区(村)各聘用一名社区(村)工作人员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管员,同时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的工作制度和机制,运转以来,已初步建立起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群防群治监督网络,逐步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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