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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委编办深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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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委编办以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扎实推进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全面提升基层综合管理和服务群众水平,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科学设置机构,健全运行机制。借助党政机构改革,同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经实地调研与多次征求意见,在全县12个乡镇(街道)构建“7+5”模式。结合上级改革精神,设置了党建工作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强化基层党建指导服务;结合县级新设置的机构,分别相应设置了综合执法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力求上下贯通、执行有力,不断提高乡村治理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

  二是实施精准放权,规范权责管理。向乡镇放权是推进乡镇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一环,符合乡村振兴中实现治理有效的要求。为进一步理顺县乡两级职责边界,根据乡镇工作实际和承接能力,依法将乡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乡镇政府,拟定《宁津县向乡镇下放权力事项目录》,确定下放市政、城管、建设、林业、交通、老龄、民政7个领域,共计14项行政权力,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8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给付1项。同时,对县乡两级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明晰县乡两级职责边界,推进基层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三是推进执法下沉,完善执法体系。为解决“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的执法难题,促进乡风文明建设,宁津县通过派驻执法力量、下放执法权力等措施加强基层执法体系建设。县级执法机构向乡镇(街道)派驻了综合执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方面共35个基层执法中队(站所)。各乡镇(街道)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要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的协调、调度、推进等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内综合执法、食品药品、安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派驻的执法机构的工作力量和基层执法力量,与派驻执法联合办公。执法力量的下沉,提高了行政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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