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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委编办多措并举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和改革评估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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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全面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严肃性和权威性,努力实现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最大效益和职能运行最优效果,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委编办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基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紧扣“查、纠、评、用”四个关键环节,多措并举做好改革评估和机构编制专项督查工作。

  一、完善监管联动机制,切实发挥联合督导合力。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巡察、组织、财政、人社等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和整改反馈的联合督查机制,完善分工负责和责任追究机制,合力查处和纠正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充分发挥联合督导合力。同时,在开展机构编制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积极与区委巡察、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其他专项检查工作联合进行,充分发挥机构编制检查督导常态化、联合化、多样化的震慑作用,促使各部门(单位)切实转变观念,依法依规落实好机构编制各项工作要求。

  二、做细“两表一清单”,优化检查评估指标体系。为保证检查评估质量和效果,切实做到“带着问题去、带着问题回”,在进行实地评估督导前,系统梳理区直各部门(单位)的具体情况,形成《部门(单位)实地评估督导情况分析表》,内容包括部门机构设置情况、改革整合重组情况、专项工作目标要求、外部协作配合机制履职要求等,做到一个部门一个分析表,确保充分了解部门(单位)基本情况,做到“有的放矢”。其次要优化实地评估指标。按照评估分析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部门(单位)实地评估督导指标明细表》作为检查督导的重要抓手。明细表包括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改革落实情况及专项工作推进情况等3个一级指标和内设机构规范设置情况、改革后职能融合情况、划转职责承接情况、议事协调机构牵头部门履职情况、规范“属地管理”和实名制系统维护情况等10个二级指标及24个具体事项,使检查评估工作更规范、精准。最后制定问题整改清单。针对检查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当场向主要负责人进行口头通报并出具问题整改清单,明确问题事项、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要求各部门(单位)按照“立行立改”的原则,对存在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

  三、抓实“两看一听”,确保检查督导结果客观全面。在实地检查评估过程中,根据提前了解的部门(单位)基本情况和提交的自查报告,主要通过“两看一听”的方式进行检查评估,即翻阅资料、实地查看和座谈交流。翻阅资料主要查阅业务履职材料、中层任命文件、工作计划总结等;实地查看主要查看内设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地点、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及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系统更新维护情况;座谈交流主要听取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汇报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及一般工作人员在机构设置、职责履行、人员配备等方面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结合前期梳理的情况,通过“两看一听”的方式,全面掌握部门(单位)改革落实情况、履职情况、机构编制法规条令执行情况及存在的实际问题,并通过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潜在隐患,确保对部门(单位)作出最全面客观的评估分析。

  四、强化结果运用,切实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对检查评估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问题进行综合研判,分类处理。属于部门未按规定执行、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纳入《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跟踪督促部门(单位)按期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结果同年终履职考核结果挂钩,与部门机构编制事项调整、人员招聘、经费管理、评先树优及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从源头上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根据进一步的分析论证,属于机构编制事项确需调整的,及时让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由编办按规定权限和程序专项办理,并及时进行反馈,进行跟踪服务。检查评估完成后,及时形成总结分析报告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作为决策参考。同时,针对发现的难点问题,纳入编办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实行专项攻关,确保评估督导既要发现问题更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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