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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温克旗实现派驻纪检机构和监督职能两个全覆盖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根据上级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的要求,内蒙古鄂温克旗承接上级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任务,采取四项措施,确保各项改革稳步推进,并取得实效。

  一、认真谋划,统筹推进。

  为监督和制约权力规范运行,鄂温克旗向旗直53个单位派驻了20个纪检组,苏木乡镇全部配备专职纪委书记和纪检干部,从而实现了派驻机构和监督职能“两个全覆盖”。派驻纪检组长由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并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职务排序按任同职级领导职务的时间,排在资历相同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之前。派驻机构日常在驻在部门工作,列席其党政领导班子有关会议,不允许分担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

  二、点面结合,实现覆盖。

  此次纪委派驻机构改革,该旗原有10个派驻机构的基础上,通过新设、调整等方式,采取“点对面”派驻和“点对点”派驻的两种形式。“点对面”派驻纪检组12个,负责监督45个部门和单位,具体有旗委办、政府办、公安局、人社局等部门,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实行“点对面”派驻;“点对点”派驻纪检组8个,负责监督8个单位,具体有人大、政协、法检、林业等部门,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实行“点对点”派驻。经过点面结合的派驻方式,实现了派驻监督全覆盖。

  三、人员编制,统一管理。

  为加快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鄂温克旗及时制定了《鄂温克旗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全覆盖及苏木乡镇纪检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在“不增加人员,不增加编制,不增加领导职数”的前提下,在旗直机关派驻15名纪检组长。旗纪委监察局对派驻机构人、财、物进行统一管理,派驻机构纪检组长的编制纳入旗纪委监察局管理、经费列入旗纪委监察局财政预算。

  四、集中考核,保障效果。

  对纪检组长年底集中考核,由旗委组织负责日常考核评价,制定了相关考核制度,形成了符合实际且可操作性强的考核评价体系,旗纪律监察局配合执行。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以二十字好干部标准衡量纪委干部,选好用好配强纪委干部,保障派驻纪检机构的覆盖优质高效,切实加强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委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支持和保障了执纪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在纪律和规矩前面人人平等,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和通报批评双管齐下,拉紧纪律作风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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