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部署了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立即行动,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改革工作,代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研究拟制了《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为推进自治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一、坚持“三个导向”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工作导向。在改革过程中,把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突出位置,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谋民利、解民忧、得民心,重点围绕苏木乡镇和街道机构设置多而杂、小而全,职责分散、效率低下,体制机制不完善,工作忙闲不均等问题,最大程度地在为民服务解难题方面持续用力、精准发力。
三是坚持以目标为导向。立足内蒙古自治区战略定位和区情实际,致力于适应苏木乡镇和街道工作特点及便民服务需要,确保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努力构建便民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
二、紧抓“四个环节”
为全面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推动自治区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制定推进改革工作方案,细化改革任务、明确改革方法、步骤和时间节点等,确保改革工作计划周密、启动平稳、推动有序。
一是召开部门协调会,共同研究细化政策措施。此次中央部署的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与以往的苏木乡镇机构改革不同,涉及领域广、范围大,层次深、要求严,包括推进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审批服务执法整合、社会治理改革、上级机关与基层领导方式改革等方方面面。为此,自治区于2019年2月21日,组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政法委等14个部门召开改革工作协调会,共同研究探讨改革路径,明确有关部门任务分工,要求有关部门针对中央要求,相应提出本领域改革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二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实际情况。从2019年2月27日开始,利用近3个月时间,由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与自治区司法厅、政务服务局相关人员组成调研组,对12个盟市的部分旗县区及所辖全部苏木乡镇和街道开展大范围调研,全面摸清了自治区苏木乡镇和街道基本运行状况,听取当前基层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充分听取基层改革的意见建议,为自治区细化和制定改革措施提供了更加全面、客观的依据。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两次书面征求12个盟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政法委等26个部门的意见建议,两次召开全区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座谈会,征求基层意见,最终形成了既符合中央改革精神,又适合内蒙古实际且成熟的实施意见。意见实施后,苏木乡镇和街道机构大幅减少,职能严谨科学,上下级事权明晰,运行顺畅,减负减压效果明显。
四是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改革任务落实落地。通过深入实地一对一调研督导、举办培训班面对面解读改革精神、以自治区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名义召开全区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工作推进会实打实推动各项任务向前走、召开政策口径答疑会点对点明确改革方向路径,确保改革精神宣传到位、政策理解到位、方向把握到位、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