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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级党政部门“三定”规定正式印发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近日,成都市级党政部门“三定”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全部印发实施,标志着该市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全面完成。

  “三定”规定制定工作是实施机构改革工作的关键步骤和标志性工程,是推动党政部门“三转一提”,构建规范高效机构理职能体系的重要途径。本次改革对15个市级党委机关、39个市级政府工作部门(市公安局除外)的“三定”规定全部进行了重新制定,确保机构改革方案明确的各项要求和举措落地落实。

  “三定”规定是明确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项的重要依据。职能配置方面,该市“三定”规定在全面对标中央、省级党政部门职能体系的基础上,着力厘清了市级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和任务分工。内设机构设置方面,该市重点推行了“大处室制”,突出“主体业务”,大幅压缩综合性处室,各部门业务处室数量不少于内设机构总数的70%。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方面,该市“三定”规定以部门职能职责为主要依据,事重加编、事去减编,统筹调剂编制资源保障重点领域,最大限度地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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