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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三定三确保”完成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清理工作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精神,为做好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前期基础工作,贵州省毕节市编办采取“三定三有三确保”工作举措,全面完成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清理工作。截至目前,毕节市已全面完成市、县(区)两级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清理工作。

  一、定职能清理范围,做到“有据可循”,确保清理范围“准”。印发通知,明确清理范围。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职能,完全、主要或部分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

  二、定职能清理方式,做到“有规可守”,确保清理方式“实”。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权责清单、机构编制文件等,按照简政放权和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清理,确属行政职能的逐项列明具体依据,汇总形成目录。

  三、定职能清理组织,做到“有制可依”,确保清理组织“强”。市直单位,由市编办组织相关部门填写《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情况清理表》,县(区)职能清理工作在市编办指导下,由县(区)编办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开展完后,及时将《县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情况汇总表》报送到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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