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机构改革以来,山东省济宁市委编办坚持把加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作为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的着力点,充分利用机构改革创造的有利条件,紧盯“矛盾点”,打好“组合拳”,切实强化改革任务间的关联衔接,不断放大改革成果的叠加耦合,努力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
一是加快镇街赋权增能减负,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深化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切入,统筹谋划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属地管理”等改革任务,推动县乡基层责权重配、组织重构、流程再造。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乡镇(街道)赋权增能减负的实施意见》,复制推广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明确镇街功能定位,全面推行镇街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持续优化镇街工作机构设置,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同时强化镇街党(工)委对县级职能部门及其派驻机构的考核评价权、对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等“五项权力”,使基层掌握考核“指挥棒”和工作主动权。坚持把规范“属地管理”作为为基层松绑减负的重要制度创新,分两批印发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共涉及事项98项,逐项编制责任清单事项“说明书”和“流程图”;组织各县(市、区)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设立“乡呼县应”平台,持续升级平台功能;配套制定依单问责、交办事项准入、加强镇街综合执法等7个文件,扎实推进规范“属地管理”工作标准化。
二是巩固拓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成果,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按照“应划尽划”的要求,将涉及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国土规划、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领域的29个市直部门(单位)的143项行政许可事项、28项关联事项,全部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实施。在此基础上,结合市直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强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主体地位,积极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和相关人员转隶,根据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情况,进一步夯实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在“三定”规定明确有关职责。针对县(市、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划转事项差异较大问题,区分市县两级均有实施权限的事项、仅由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两大类,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研究制定《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在全省实现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事权基本一致。将持续理顺集中审批体制机制与规范权责清单管理、优化部门职能再造工作流程有机结合,对照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权责清单,全面梳理所有已划转审批服务事项的职责分工,逐一明确审批服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科学厘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监管”等一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事项审管职责边界,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效能,凝聚起工作合力。
三是创新开发区体制机制,推进管委会瘦身健体“年轻化”。在系统总结曲阜、邹城、嘉祥3个试点开发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市委、市政府全面推开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将构建“党工委(管委会)+公司”体制、实行全员聘任、推行薪酬制度改革和社会事务、开发运营“两剥离”等改革措施有机融合、一体推进。按照省委编办配套政策规定,完成济宁高新区、济宁经开区和9个县管开发区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职能编制调整的审核工作,在济宁高新区、济宁经开区管委会推行 “大部门、扁平化”管理,构建8个统一机构+2个特色机构运行模式,并从严核定开发区人员控制数,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制定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剥离意见和剥离目录建议,指导开发区厘清职责边界,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推动开发区聚焦主责主业,强力“瘦身健体”。截止目前,市管、县管开发区均已制定形成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目录、剥离开发运营职能目录、保留经济管理职能目录“三张清单”,市管开发区同步制定保留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目录,县管开发区制定形成权责清单。今年6月至7月,跟进开展改革措施落实情况专题调研,针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论证,形成建立“开发区吹哨、属地单位报到”工作机制和深化市管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初步方案,着力为推动开发区创新提升提供“编办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