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部门“三定”规定,是实施机构改革的关键环节,对于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三定”规定制定工作,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编办印发《关于做好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工作的有关意见》,明确工作开展的原则、要求、组织领导,稳步推进“三定”制定。
一、明确工作原则。部门“三定”工作要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根据改革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能定位,细化优化主要职责,理清部门职责边界;坚持突出主业主责原则,业务科室设置突出主业主责,职能相近的予以合并,避免内部职责交叉;坚持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原则,严控总量,优化结构,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突破机构编制框架。
二、明确工作要求。明确格式体例,鉴于新“三定”规定体例格式发生重大变化,为方便部门拟定,去改革专班草拟了《“三定”规定的基本格式》,供各部门参考。明晰部门职责,要求围绕我区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职能定位,结合部门权责清单和职责划转,明确权责边界和履职重点。规范机构编制,各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原则上“只减不增”。
三、明确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时间表,明确草案上报时间、审核时限、及第一批“三定”规定印发时间。成立五个审核组,集中工作力量,明确任务分工,对37个区直部门的“三定”规定起草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做好沟通对接,各部门密切关注市直业务主管部门“三定”进展情况,并加强与“三定”工作组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