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青海省委编办召开第二次全省机构编制核查及2021年统计年报工作布置会,正式启动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省委编办副主任韩有忠出席会议并讲话,统计信息处、监督检查处负责同志对省直单位开展第二次全省机构编制核查及2021年统计年报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省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及17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议对与会人员进行了机构编制核查及统计指标填报培训。
会议指出,机构编制核查是《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明确规定的重要工作任务,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重要基础,是加强机构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的有效手段,是盘活机构编制资源、保障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必要保障。通过核查,全面核清机构编制资源的数量、结构、分布等实际配置情况,全面掌握现状,进一步夯实机构编制工作基础,推动机构编制资源科学合理配置,为中央和省委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确保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严格执行、全面落实。
会议强调,第二次全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实现数据核查工作“四清两对应”的目标,要牢牢把握以下三项要求:一要确保核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准确完整是核查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要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填报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反映真实情况;统一数据采集口径,确保数据统一、准确、完整;严格实行责任制,核查数据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二要确保核查规定动作不走样。按照单位自查、群众监督、数据比对、实地核实、专项评估和数据更新等环节统筹做好机构编制核查和统计年报工作,确保核查取得实效。三要确保核查与解决问题相结合。在核查过程中,注意发现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坚持边核查、边整改。有条件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路径和时限。同时对核查数据进行认真汇总分析,梳理归纳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
会议要求,省直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和充分认识第二次全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一要明确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把机构编制核查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增强做好核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周密安排布置,指派专人负责,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二要强化督导检查。根据核查工作要求,省委编办将按照本级核查单位总数不低于40%的比例进行实地核实,重点检查“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请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成果,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三要严肃核查纪律。各单位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做好核查工作,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瞒报和故意漏报,不得拒报和无故迟报,不得有“账外账”。对严重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将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