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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巫山县“三得力”稳妥有序推进机构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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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巫山县机构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编办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稳妥有序推进各项涉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措施得力。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任副组长的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改革办,由县委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改革期间,县委书记共主持召开县委编委会5次、机构改革协调小组会3次、县委常委会3次,专题研究涉改相关工作。同时组建10个机构改革专项工作组,承担改革相关工作,确保了改革有序衔接、平稳推进。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复的《巫山县机构改革方案》,拟定了《巫山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等6个配套性文件,为全县机构改革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将事业单位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各项改革与机构改革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改革实施范围,对涉及“委、办、局”的事业单位进行了更名,规范设置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现一个部门一个机构管执法。

  二是蹄疾步稳,推进得力。严格对标对表调整设置机构,因地制宜自主选设机构,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14个新组建或更名的部门已完成挂牌,配备了领导班子,落实了办公场所,完成了公章刻制,实现了挂牌亮相、开门办公。制定印发《巫山县机构和人员转隶实施方案》,切实加强转隶人员的思想教育,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的推进机构人员转隶工作,做到了人心不散、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及时制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框架,印发文件通知,组织开展“三定”修订业务培训,并从组织、人社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三定”工作联络组,负责指导联系各部门和单位的机构改革和“三定”工作,为各部门做好“三定”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严明纪律,保障得力。严明政治纪律,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按时限调整到位,不允许迟滞拖延,不允许搞变通,如遇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委报告请示。严明机构编制纪律,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严禁擅自调整和增设内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严禁借改革之机突击进入、超编进人、突击提拔干部、突击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严明保密纪律,杜绝跑风漏气,不能传播小道消息。把守纪律、讲程序、重规则贯穿改革全过程,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改革工作不偏离、改革任务不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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