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工作部署,制定一系列为基层赋权扩能减负的措施,促进镇街和部门条块联动、协作配合,有效解决基层权责失衡、工作推进难等问题,切实提升镇街统筹协调能力。
一、赋予管理权,促进基层治理力量下沉和融合。赋予镇街综合管理权,建立派出机构与综合执法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等镇街机构的信息共享、执法联动机制。通过党建引领,依托综合执法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建立专门党支部,将派驻人员党团关系转入所在镇街;加强财政保障,由区财政承担的日常办公经费直接下拨到派驻镇街统筹使用;严格日常管理,明确由镇街负责派驻人员考勤和纪律管理,进一步提高镇街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
二、赋予考核权,提高镇街在人员考核中的话语权。赋予镇街对区直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明确区直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管理考核由镇街党(工)委负责,按照派驻机构负责人数量的60%向镇街单列年度考核优秀指标,不占用镇街、区直部门优秀名额。派出机构负责人考核为优秀的,优先作为各类评先树优对象;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乡镇、街道可提出人事调整建议。
三、赋予征询权,推动建立规范的人员评价体制。赋予镇街对区直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人事变动的征得同意权,当派出机构负责人岗位变动或职务调整时,需要充分征得镇街党(工)委意见,通过函告征询、讨论答复、任免决定三个环节确定派出机构负责人职务调整事宜。
四、赋予建议权,优化完善重点工作决策机制。赋予镇街对辖区内事关群众利益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区直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推进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等9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应征求镇街的建议。
五、赋予参与权,保障城市规划体现群众意愿。赋予街道规划参与权,在组织编制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在规划实施中,应按规定征求相关街道意见,或者会同街道征求公众意见,涉及到城郊村、城边村的需会同所在镇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并采纳合法依规建议。
六、赋予调度权,充分发挥镇街综合协调作用。制定《周村区“镇呼区应、上下联动”实施细则》,赋予镇街反向评价部门权,占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权重的30%。将“镇呼区应、上下联动”平台开通至村(社区),网格员可实时发现问题、上报问题,真正实现区—镇—村三级互通联动,进一步完善了基层治理架构,让更多的社会问题得以在基层获得解决。